发布日期:2021-05-06 阅读次数:282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zzscjwspb@163.com.
联系人:王泽南
联系电话:0371-67581188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关于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
进一步明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办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1〕72号),现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