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发布日期:2020-08-28 阅读次数: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结果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2020年8月26日
注: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结果汇总表(二)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